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,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水平,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,按照中央编办《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中央编办发[2016]81号)和《关于批转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中央编办发[2015]131号)精神,近期市编委办组织开展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。
制定抽查方案。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,印发《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》(锦编办发[2017]181号),明确了抽查时间、抽查方式、抽查内容和工作步骤等内容,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抽查工作。
严格抽查程序。严格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原则,利用国家事业登记管理系统按3%比例在425家参加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11家事业单位,同时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,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、公开和公正。
细化抽查内容。严格进行公示信息抽查,要求各事业单位先行开展自查自纠,准备相关材料,配合实地抽查工作。抽查采取实地查看、听取单位汇报和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,重点检查事业单位是否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书与变更事项、业务开展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等11项内容,并现场填写抽查记录。
及时促进整改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,现场进行反馈、要求限时整改。所有抽查结果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,并将抽查情况录入国家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库。
(市编委办孟夏 李金铎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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